民事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开始生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从双方签收时就正式开始生效。
【法律分析】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调解书是仲裁庭或仲裁员根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该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研究,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称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因此,制作好调解书,对于及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重要意义。民事调解书有一审、二审、再审调解书的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不同于判决,或者裁定。一般只要法院制作调解书后盖章,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就立即生效。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书包括的内容:
一、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二、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
三、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四、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
五、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写明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六、注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七、审判庭人员签字并加盖院章,注明制作日期。
除依法可不制作调解书的四种案件外,民事案件在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法律赋予的“反悔”权。
对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法院在当事人拒收的情况下,可依法留置送达,而对调解书则不能留置送达。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