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怕不怕员工劳动仲裁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仲裁 ,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 劳动争议 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不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同时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通常,用人单位拥有比劳动者丰富得多的资源,可以穷尽法律手段让劳动者筋疲力尽,最后即使败诉也只是付出了自己本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劳动者不通过 律师 帮助,仅依靠自己能力进行劳动仲裁,通常是不能对用人单位造成有效震慑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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