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宜实施的惩罚类型是( )。

A. 行政处分
B. 行政处罚
C. 经济处罚
D. 心理制裁

【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对教育法律责任类型的辨析。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教育法律责任主要可以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追究违宪责任。行政处分是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有时也称纪律处分。而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宜实施的惩罚类型是行政处分,更多情况下我们称之为纪律处分。因此,A项正确。
B项: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根据1998年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10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布、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4)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5)取消颁布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6)撤销教师资格;(7)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8)责令停止招生:(9)吊销办学许可证;(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与题干内容不符,排除。
C项:经济处罚亦称经济制裁,指利用经济手段来惩处违反法规的个人或组织。与题干中学校为主体的做法不符,排除。
D项:心理制裁是一种惩罚的方法。其理论根据是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使用这种惩罚方法的依据是认为如果人处于孤立的境地,与他人隔绝,便会在心理上产生不安感、孤独感、被遗弃感和恐惧感。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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