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普遍管辖原则

如题所述

在刑法中规定的普遍管辖权是指,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刑法。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
第二,追诉的犯罪是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
第三,追诉的犯罪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

《刑法》关于普遍管辖指的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无论被控犯罪之人的国籍、居住国或与起诉国关系如何,即使该罪行是在起诉国领土之外犯下的,该国也可以对该人行使刑事管辖权。

商标保护是全国范围吗?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的保护是全国范围内的,如果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协议的,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还受签约国的保护。

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凡国际公约或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者参加国发现犯罪人在其领域之内便有权行使刑事管辖权。根据国际公约及各国刑法的规定,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受到一定的限制:适用该原则的犯罪必须是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管辖国应是有关公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规定该行为是犯罪;犯罪人出现在管辖国的领域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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