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闯红灯被撞死了要负责吗

如题所述

开车撞死闯红灯的人,并不属于不可斥力和意外事件,是否构成犯罪,还得取决于具体情况。如司机是否酒驾、撞死了多少人,司机和行人的责任划分等等。

闯红灯被撞了司机是否有责任看情况:
1、无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且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2、无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有证据证明(路口有摄像头,或者第三方人证)行人闯红灯。但是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上,而司机未加注意。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4、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而且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机动车次责,行人主责。
闯红灯被撞死了,司机是有一定的责任的,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撞死了闯红灯的人,这种情况,一般来说驾驶人也是需要负一定的责任的。虽然说整个过程被撞死的人是有过错的,但并不代表驾驶人没有任何的过错,所以一般驾驶人也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闯红灯撞死了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是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驾驶员没有违规的操作,而是被撞死的人一方的过错,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驾驶方也有过错,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就需要负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闯红灯撞死了人,如果交警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判定驾驶人需要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情况,那么就会涉及到了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可能是会被判刑的,也就是说需要负刑事责任。
闯红灯属于一种比较危险的行为,不论是驾驶车辆的司机,还是行人,在经过有红绿灯的路口的时候,都应该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的时候是不可以行驶的,绿灯才可以正常的通过路口。如果不按规定行驶出现闯红灯的行为,就有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影响到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所以一定不要有闯红灯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则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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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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