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方言语法调查研究的成就和制约因素
1979年《方言》杂志的创刊,是汉语方言学发展史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方言学在“文革”后的正式复兴,并且走上了一个新台阶,杂志充当了汉语方言学发展的加速器。若以此为界,20世纪的汉语方言学事业正好分成前后两期。从语言要素看,方言研究主要包括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比较一下三大要素从前一期到后一期的发展,语音词汇研究的发展成绩骄人,而语法研究的进展尤为显著,因为它不但成果丰富,而且几乎是一种从无到有的飞跃,起点近零而蔚为大观,尤其是在方言事实的调查描写和材料积累方面。此一发展盛况,已有回顾性文章论及,兹不赘述。这里只想侧重分析一下方言语法描写从无到有、由弱而强的一些关键因素,同时探讨在深化方言调查研究方面所受到一些制约,以利于方言语法的调查研究在21世纪取得更加无愧于时代的进步。
1.1促进方言语法调查研究的成果的几个重要因素
毋庸置疑,方言语法描写的成绩得益于学者们对方言语法事实的辛勤调查和深入发掘。但这似乎并非问题的全部答案,甚至未必是主要答案。不妨思考下面的题。几千年来,汉人一直在说汉语及其各地的方言,天天面对语言事实,中国学者对自己的语言文字包括方言也早已有了学术探究的兴趣。国人有意识的语音分析和方音特色观察,从最早的反切,及韵书作者们对南北音差异之类的关注算起,已有近两千年的历史;对方言词汇的成规模调查记录,自扬雄《方言》算起,也有两千年的历史。但在20世纪之前的这两千年里,为什么看不到关方言语法的描写记录(直接记录方言语句不是语法描写,将个别虚词作为词汇单位来观察也不是语法分析)?历史告诉我们,面对语言事实,具有学术兴趣,并不能自然产生语法描写,特别是对汉语这种外部形态不明显、语法规则多隐性存在的语法系统来说。与语音和词汇相比,语法的存在更加隐蔽,更难被直接观察到。汉语语法研究的开端大大晚于语音和词汇研究,现代汉语方言学兴起后,方言的语法研究之盛也晚于语音词汇研究,这都非常自然,是由语法规则尤其是分析性语言语法规则的隐密性造成的。语法学之立,语法描写之行,语法研究之盛,关键就是透过语法的隐密外表去发现其内在的规律。因此,要了解方言语法调查研究凭什么发展,首要需要关注是哪些条件帮助人们逐步揭去语法的隐密外衣。
一、语法学在中国的建立与发展。
以1898年的《马氏文通》为标志,系统的汉语语法学正式建立,中国有了语法学概念系统的雏形。然后,在内涵方面,汉语语法学经历了“传统语法-结构主义语法-结构主义后的当代语法”这几大发展阶段,在外延方面,实现了“文言语法-现代语法-近代语法及历史语法-方言语法”的扩展。语法学在中国实现以零为起点的飞跃,并迅速成为汉语研究中的首要显学。汉语方言语法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繁荣,正是这一过程的翻版,只是在共同语和方言的研究之间有一个滞后效应而已。这充分显示了语法理论系统的建立和发展对方言语法事实描写有决定性作用。理论和方法是揭去语法的隐密外表的最重要的工具,也是今后深化方言语法描写的至关重要的工具。
二、方言语法调查项目的建立和逐步改进。
方言不像共同语那样为人共知,也不像共同语那样受人关注,这是方言语法研究有滞后效应的原因之一。方言语法需要调查(包括研究者对自己母语的调查)。每个方言的调查研究者人数有限,假如按千军万马研究共同语那样的投入产出比来研究方言语法,是难以指望方言语法研究能很快见效的。方言语法需要更加高效的调查方式。要在有限时间内靠有限的人力获得取得有用的成果,必须依靠较好的方言语法调查方案。正是在这一方面,前辈学者为我们创造了一些重要条件。以影响较大的丁声树《汉语方言词汇调查手册》(19所附调查例句为例。虽然只有40多个例句,但它们已涵盖了一些重要的语法单位和语法组合的信息,是隐性地建立在语法理论系统的基础之上的,又突出了方言之间可能有差异的语法项目,是在对汉语方言语法已经有了相当了解的基础上提出的。这样的问卷为后来的语法普查起了重要作用。随着调查研究在面上的铺开和点上的深入,人们也发现了更多值得调查的语法点,语法调查的问卷内容也在不断改进和发展,这从后来的一些方言著作中越来越大的语法章节可见一斑。
三、及时采纳普通话研究的成果深化对方言事实的调查和分析。
共同语由于为人共知、研究者众多,因此其语法研究深度整体上会领先于方言语法(方言学者往往要全面关注语音词汇语法问题,不像有些共同语语法学者那样专攻语法一端)。不满足于按既定问卷作有限调查记录的方言语法学者,多密切关注普通话语法研究的进展,了解其最新发现,吸收其最新的角度和思路(包括在普通话语法研究中反映出来的对世界上新的语法理论方法的借鉴),将其应用于方言语法研究,从而发掘出更多有价值的方言语法事实和重要规律,有些还能反过来促进汉语语法理论的改进和发展。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出现了一批有深度的方言语法研究专著和大量有质量的方言语法论文。不难看到,质量较高的方言语法论著,其作者往往对汉语语法研究的前沿发展有密切关注和深入了解,而且常常就置身于语法研究整体力量较强的学术群体中。这并非偶然。
1.2方言语法研究发展的制约因素。
如上所述,20世纪的最后20年,汉语方言语法的调查研究成果丰硕可观。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方言语法的调查研究又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国内外语言学整体上在以较快速度发展,中国语言学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也在逐步走向世界。这对汉语方言语法调查研究的水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许多方言出现了向普通话快速靠拢之势,方言特色消褪的速度相当惊人,方言语法出现了抢救性调查的紧迫需求。在新形势面前,我们借以获得现有成绩的那些条件已不完全敷用,目前的方言语法调查的框架,即调查项目构成的体系,已难以理想地胜任广泛深入调查方言语法事实的任务。尤可一提的是,对普通话语法体系的借鉴曾是促进方言语法研究快速起步的便捷路径,而现在,对普通话语法体系的过分依赖反而产生了制约方言语法调查研究深化的瓶颈效应,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受制于普通话语法研究的水平和体系。
普通话语法研究所通行的框架体系,特别是为方言工作者所熟悉的框架,有些已经落伍于语言学发展的大势。现代语言中被证明有利于揭示和刻画语法规则的许多语法概念,还没有广泛引进汉语语法的描写。如补足语(complement,即必有论元,不等于汉语语法学中的“补语”)和附加语(adjunct)之别、以及相关的及物不及物之别(比带不带宾语之别更重要,因为及物动词的受事论元可能出现在宾语以外的位置或干脆在表层不出现,但整个结构仍为某种及物性结构)、作为结构核心的虚词、词缀和作为核心附加语的成分之区别。很多对语法描写有用的概念还很少为人熟悉或没有在精确的意义上使用,如区别于受事的客体(theme)、区别于接受者的受益者(服务对象)、前置词、后置词、区别于单位量词的分类量词(classifier)、话题、焦点、有定、有指/专指、直指(deixis)、复数、集体、可数、不可数,等等。有时侯使用的是一些无法刻画语法规则的概念,如“补语”、“并列结构”等。从语法理论和跨语言比较看,甚至“定语”这样的概念都不无问题。形容词定语、领属定语、关系从句等成分在其他语言中就常有很不相同的结构和语序,无法一概而论,不过他们基本上还能算定语这个大类。至于指示词、数量词及其他量化成分、冠词等,在一些主要的现代语言学理论中已不再看作定语(这些“定语”在汉语中通常不能带“的”也是一个显示),其句法表现与上述定语相比可能有天壤之别。“补语”是汉语语法学特有的或及受汉语语法学影响而形成的一个的概念,实际上包含了句法性质很不相同的成分,在现代语言学中很难看作具有同一性的一种句法成分。如“拍了三下”的“三下”、“吃不下”的“(不)下”、“窦娥哭得六月天下起大雪”中的“六月天下起大雪”等等,这些成分无论是句法还是语义都很少共同之处。说某个成分可以作补语几乎没有提供什么句法或语义信息。再如有些语法书说某个成分“可以由并列短语充当”等等。“并列短语”只是个内部结构的概念,它具有什么功能,由该短语的组成成分的句法性质决定,并列短语本身不具备句法性质。上述表述实际也没提供任何语法信息。当然,假如某个位置允许单个名词充当,不允许并列名词短语充当,这时并列短语作为一种句法单位才有一定意义。由于我们现在所使用的就是这些词类和短语成分、句法成分的概念,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们对语法规律的描述。现有语法调查的另一大问题是受普通话语法项目的限制。例如,量词在北方方言中是一种句法功能相对较少的词类,而在粤语、吴语,以及徽语、湘语、闽语的部分方言中,量词的功能要发达和多样得多。目前的很多调查方案,很难反映量词在这些南方方言中的重要作用。很多南方方言语法著作的量词部分,受现有方案的制约,还是局限于像北方话那样描写量名之间的搭配特点,而忽略比量名搭配重要的量词的特殊句法及语义功能。再如闽语中的各种动词“貌”的形态,由于在普通话中缺乏相应的范畴,因此也很难在调查中得到发掘。
二、许多重要的项目因为汉语语法研究总体上缺乏此类概念或没有清楚地界定,因而在调查中被忽略。如名词化手段、关系从句(下文将重点讨论此两项)及比较句、标句词等。
三、调查的角度和思路无法与其他语言的调查研究沟通,缺乏可比性,因而也难以与国际通行的理论体系沟通,难以用汉语方言的珍贵事实去丰富发展语言学理论,从而抑制了汉语方言语法学为建立更加完善的人类语言理论服务的巨大潜力。这在我们下面的分析中会看得更加清楚。
四、不了解方言语法现象中哪些具有更高的理论价值,不知道“宝”在何处,为何是“宝”。例如,初步考察表明,汉语及其方言中的关系从句中有很多可以对语法理论作出重要贡献的现象,但是由于国内的普通话语法研究和方言语法调查都缺少这一角度,因此在现有的调查和描写中于此现象多半惜付阙如,查无可考。假如我们在调查框架中加入这一角度,将能发掘出更多有用的事实,大大加深方言语法描写研究的深度,并贡献于语法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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