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全款,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那这房子属于出资人子女,就算结婚期间,也跟另一方伴侣没关系,如果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还是可以按照出资份额来分。
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即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也是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以平分为原则。
2、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扩展资料: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