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吗?怎么申请低保?

1、我父母离异,哥哥交由母亲抚养,我交由父亲抚养,离婚判决书上有我哥的相关内容,但未提到我
2、父亲患有精神疾病,已去世,我还读高三,已满18周岁,没有监护人和经济来源
3、我和哥哥在同一张户口本上,哥哥每月4000+工资
4、我和哥哥无法分户,原因如下:
A、只有一套房子,只能有一个户主,分户就会产生两个户主,但一套房子不能有两个户主和两个门牌,所以这套房子就是分不了,所以无法分户
B、我哥当时初中读书,户口迁到城市,想迁回农村,镇里不接收,只有大学期间迁出的才有可能迁回农村
5、居委会工作人员称:低保户按户进行计算,哥哥的工资要与我平摊,所以不符合低保户的标准。请问这个说法是否属实?
6、如果第5条属实,我该如何解决?

一、你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低保你应该去当地社区居委会咨询一下,因为各地有各地的条件规定。
二、申请低保是必须符合条件规定,带有关证件手续去当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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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1
从经济收入和户口在一起来看,你的确不符合低保标准。你必须分户后才能申请低保。另外你上高中,每年还有义补和贫困生补助。下面是申请城市户口低保和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程序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 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低保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2-01
离婚判决书上有你哥的名字没,如果有就带着离婚判决书和户口本去村委会开证明写清楚你的处境和困难,然后再去派出所要求分户!追问

您好,离婚判决书上有我哥哥的名字,哥哥无法分户:
1、只有一套房子,只能有一个户主,分户就会产生两个户主,但一套房子不能有两个户主和两个门牌,所以这套房子就是分不了,所以无法分户
2、我哥当时初中读书,户口迁到城市户口,想迁回农村,镇里不接收,只有大学期间迁出的才有可能迁回农村
综上就是户口无法分,感谢您的回答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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