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结婚习俗不是恶意“婚闹”挡箭牌?

如题所述

近日,媒体连续曝光了几起婚礼现场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

一则是发生在江苏盐城的“公公亲吻儿媳妇”事件,尽管视频当事人授权律师发出声明,称“视频中的卞先生是在特定的场所、特定的氛围,按照江苏盐城地方传统的‘闹新娘子’习俗,做出假亲吻儿媳的‘表演’动作”,但铺天盖地的质疑并未褪去。

另据看看新闻报道,近日一则婚恋现场视频传出,一男子强掐新娘脖子对老人行跪拜礼,结果被新娘反手一巴掌,场面尴尬无比。可能跪拜磕头礼是当地一种结婚习俗,但强扭的瓜不甜,用近乎暴力的手段逼其就范,就是对新娘人格的极不尊重。

毫无道德边界的“婚闹”让婚礼变了味

结婚乃人生大事,为增添喜庆,在婚礼上适当有度地闹一闹,本也无妨。有学者考证,早在汉朝就出现了婚闹,“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

但是,“婚闹”不能变成“胡闹”。此次发生在盐城的这起“婚闹”事件,不仅宾客没有愉悦的观感,新郎新娘恐怕也丝毫没有被祝福的感觉。

结婚是两个人乃至两个家庭结合,是原本没有关系的男女从此拥有相互扶持、彼此信任的勇气后的相依相守,婚礼现场应有的欢乐氛围,决不能变成为了哗众取宠而毫无道德边界的瞎胡闹、乱折腾。

这次江苏盐城的婚闹事件,律师和当事人还将“锅”甩给传统习俗。就当亲吻是假的,就算当地真有这种习俗,但这份习俗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城乡融合愈发紧密的今天,它也只能被归为糟粕,而决非优良的文化传统,大可不必加以沿袭传承。

社会在发展进步,传统习俗也要与时代潮流合拍,更不能成为一种停滞不前背离现代文明的亚文化。

事实上,如今过年过节期间,不少繁华地段和大城市放鞭炮被逐渐禁止,取而代之的是小范围的“舞龙舞狮”,元宵节“放烟花”也逐渐被“猜字谜”、作诗写对联等有益社会环境和个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取代。这些都充分说明,习俗是可以变化和进步的。

也许有人认为,这两次事件并没有引发什么纷争,不必小题大做,但它们对于新娘心理上的伤害却是毋容置疑的。

“婚闹”也会构成严重的违法犯罪事件

事实上,因“婚闹”导致人格受辱、人身伤害的事件也不鲜见。事实证明,有的“婚闹”是给结婚添乱,闹婚者轻则借此机会捉弄新人娱乐一番,严重的甚至闹出伤人害己的事情来。

近日贵州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因“婚闹”引起的致人伤害赔偿案。2016年12月26日是家住播州区后坝的青年夏某的大喜之日,夏某的好友周某、刘某、朱某一同帮夏某接亲。途中,为增添喜庆气氛,周某等三人决定“整整新郎官”。

于是,在前往迎接新娘的途中,刘某找来封口胶带,周某则抱住夏某,朱某把夏某的手脚绑住。夏某瞬间失去平衡栽倒在地,后因面部骨折落下十级伤残。结婚之喜立即转化为伤害之悲,夏某向三位朋友索赔未果后,将他们告上法庭,最后三人承担了10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实践当中,婚闹过程中还容易出现超越法律底线,构成侮辱、猥亵,甚至过失致人死亡等严重的违法犯罪事件,如此,就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

常见的如闹洞房时对伴娘“上下其手、摸胸、扯衣”就涉嫌猥亵妇女犯罪。2013年山东泰安就发生了一起猥亵伴娘案,16岁的花季少女应朋友之约充当伴娘,在婚礼上被七八名男子以“闹伴娘”为名扒光衣裤进行猥亵,后涉案人员分别被泰山区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刑。

去年6月,西安也发生了一起“伴娘被袭胸猥亵”事件,视频显示,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边,对其袭胸脱衣,伴娘喊叫撕咬均不能阻止两名男子,两名男子还将伴娘裙子掀开,称要脱掉其内衣。后涉事的胡某某和陈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河南济源发生过伴娘刘某因胸腹部被强行“画老鳖”,愤然诉至法院的案件,最终法院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山西清徐县的新郎李某某在新婚大喜之日被众人“抽打”背部、后脑勺,三天后,李因支气管断裂及并发症身亡。这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了。

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警醒那些闹婚者,婚礼不是法外之地,习俗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否则,受到法律制裁可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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