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赔偿。犯前款罪判刑是刑事处罚,赔偿是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不赔偿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扩展资料
不执行,出老赖: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014年陈某以投资经营为名向刘某借款190余万元并以名下的公司作为抵押,后来陈某生意失败,未能偿还欠款。刘某诉至顺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陈某限期偿还190万元本金及利息。陈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8月,经过执行法官多次的调解,陈某和刘某达成了一个和解协议,陈某先一次性偿还20万元,之后再分期偿还完毕。谁知陈某签了协议就反悔,一分未给还玩起了失踪。法院当机立断决定采取强制手段。
通过多方调查法官发现陈某名下的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而他名下的车辆和房产也已经过户给别人。种种迹象显示陈某有意躲避执行。
10月24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们在一家牌社堵住了陈某并将其带回顺河法院,面对法官的质问,陈某依然推诿扯皮百般耍赖:“我现在穷的真的一分钱都没有,你们法院看着办吧”。面对陈某“一赖到底”的态度,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欠钱不还成老赖规避执行遭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