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公安厅(局)长都由上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比如由省委常委(或其他副省级职务)兼任公安厅长,市委常委(或其他副省级职务)兼任公安局长等。所以,由省委常委(或其他副省级职务)兼任的公安厅长是副省级,不进入省委常委(和不兼任其他副省级职务)的公安厅长是正厅(地市)级。
公安厅是我国省级行政单位中负责社会治安的行政机构,在省和自治区中称“公安厅”,在直辖市中称“公安局”。本身的行政级别为“司局、地市级”,既平级于中央部委中的“司”,以及省级行政区的“地级市”。近几年来,随着中央对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视,维持社会稳定的需要,多数公安厅(局)长都由上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比如由省委常委(或其他副省级职务)兼任公安厅长,市委常委(或其他副省级职务)兼任公安局长等。所以,由省委常委(或其他副省级职务)兼任的公安厅长是副省级,不进入省委常委(和不兼任其他副省级职务)的公安厅长是正厅(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