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登读书会是不是传销

如题所述

不是传销,有实体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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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7

樊登读书会不是传销。

樊登读书会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学习型机构,是倡导“全民阅读”的先行者。樊登读书会由央视节目主持人、MBA资深讲师樊登博士于2013年末发起,旨在运用微信、微博、贴吧等社交新媒体的力量,同时结合线下读书分享活动,做一个帮中国人重新养成阅读习惯的书籍精华分享社区。

樊登读书会的核心产品为樊登读书会app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多样的精华解读。樊登读书会利用移动互联网工具,大胆创新的阅读形式和阅读社区模式,经过4年多的发展,会员人数已超过690万。

2018年4月22日,樊登读书会北京分会联手北京天桥艺术中心举办的“读书是一辈子的事”知识盛典在北京天桥艺术中心顺利进行。

扩展资料: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的搜索框输入“樊登读书会”并点击查询。

三、点击搜索出来的结果,即西安樊登读书会图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樊登读书会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樊登读书会北京分会“知识盛典”在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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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8-31
是不是传销。需要根据传销的定义和特征予以识别,但最终的认定权在司法机关。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1-25
不是传销,你去现场看看他们的活动就知道了,毫无价值和传销差不多
第4个回答  2015-08-30
我做了1年,不做了分享内幕家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