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下独立基础的构造要求有哪些?

如题所述

确定柱下独立基础的高度需要综合考虑构造及受力两方面的因素。

1、构造要求

(1)柱下锥形独立基础的边缘高度不宜小于200mm,且每个方向的坡度不宜大于1:3。

(2)柱下阶梯型独立基础的每阶高度,宜为300mm~500mm。

(3)柱下独立基础的高度需要满足上部柱子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要求。一、二级抗震的柱子,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laE=1.15la;三级抗震的柱子,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laE=1.05la;四级抗震的柱子,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laE=la。其中,la为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4)当基础的高度小于la(laE)时,应保证基础的高度能够满足柱子纵向钢筋直锚长度20d,d为柱子纵向钢筋直径。

2、受力要求

(1)柱下独立基础高度满足抗冲切要求。


(2)柱下独立基础高度满足抗剪切要求。


(3)当柱下独立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基础的高度尚应满足局部受压承载力的要求。


扩展资料

对柱下独立基础,当冲切破坏椎体落在基础底面以内时,应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各字母的具体含义如下:


对基础底面短边尺寸小于或等于柱宽加两倍基础有效高度的柱下独立基础,应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的基础受剪承载力,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中各字母的含义如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国家规范书籍《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1条、8.2.2条、8.2.7条、8.2.8条、8.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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