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标准限额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目录内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为:市级货物、服务类项目1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30万元以下;县级货物、服务类项目1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20万元以下。一个预算年度内,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自行采购合计金额,市级预算单位不得超过150万元,县级预算单位不得超过100万元。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市级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均为3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均为20万元。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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