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多少岁可以办

如题所述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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