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是财政部、中央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的责任。一旦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立即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上报中央部门。中央部门将收集所有项目完成情况,并汇总后提交至财政部。
按照财政部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相关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绩效考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中央部门的绩效考评工作。中央部门负责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考评工作。
中央部门需要将项目绩效考评结果上报至财政部。财政部将根据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和安排后续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7年4月13日由财政部以财预〔2007〕38号印发。《办法》分总则、项目库、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排序、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与项目实施、项目清理与滚动管理、机动经费项目的管理、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附则10章49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04〕84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