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大姐,小弟有以下事情想请教各位帮忙一下,谢谢!
一事件:
2013.12.26早晨的交通事故,我爸爸骑摩托车带着我妈妈走的黄线右边,车速正常,黄线左边一小车A超车行至我方车道上将我爸爸妈妈抵至我爸爸妈妈后面的小车B上,我父母入院,报案后交警判定车主A违法超车且未减速,负全责,车主B和我父母无责任,我们三方都同意了。
二背景:
我爸爸摩托有保险,车主AB都有保险。现在我父母还未出院,车主A支付医院里面的一切医疗费用,我支付生活费,护工费,部分特殊药品费用,外出检查费等等费用。出院之后我父母很可能腿上会有残疾。我爸爸51,我妈妈49。平常我爸爸妈妈主要在我小姨家(有工商营业执照)帮忙做事情,家里的农活做得少。中间车主A带着一个协调人找过我谈,想私了,当时我没有答应,我说等父母出院的时候再谈这些东西。
三问题:
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事情最后等我父母出院后再跟对方谈赔偿的事情的时候一般包括哪些方面以及金额有没有什么根据,有没有私了的可能,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应该怎么做?谢谢!
非常感谢!
你父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项目以及数额的确定:
医疗费:用于医疗支出但对方还未支付的费用;治疗中需要购买的辅助器具也计入在内。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住院天数为限,每人每天X元(X依据你们省发布的赔偿标准确定);
误工费:误工时间包括住院的时间、出院后全休的时间、复查的时间,有定残疾的,可以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算到定残之日;计算标准是受害人员原本收入标准计算;
护理费:请护工的,按实际支出的护工费用计算;
营养费: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要求(一般要看医嘱有无诊断)。
交通费:治疗及处理事故的交通支出。
残疾赔偿金:若治疗终结后,经鉴定构成残疾的(评定等级),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构成残疾,又有被抚养人的(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具体计算为: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当要求,一般不超过5万。
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有的话,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基本上就是以上赔偿项目。
走法律途径,需向法院起诉,起诉需注意:
在诉讼时效内,交通事故属于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一年,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需向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法院为被告所在地法院或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
需书写诉状和提交证据,诉状要明确双方具体信息和身份信息,要列表诉讼请求以及依据的事实理由;要收集整理能够证明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的证明提交。
具体计算和操作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