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五个月,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现在要强制和我签销售协议书,准备辞职,不给工资要怎么维权?

各位知友好,本人于2014年6月15日工作至今,入职时承诺3个月后给我转正加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交五险,但是截止到现在已经五个月了。因为公司原因,销售老员工全部都走光了,只剩我一人了,但是我还想继续做,与老板谈,老板以我的工作令他不满意为由,不跟我签劳动合同,不给加薪,不给缴纳社保,还要给我降薪,我现在没办法了,不得不辞职了,但是在辞职之前我想请教各位如下信息。
今天公司让我签销售任务协议书,任务量是100万,截止日期2015年1月30日,因为任务额太高,工作也没有保障,如果完不成,给与辞退,两个月工资扣光,当时以考虑为由,还未签,所以现在想要辞职了。听说以前的同事辞职后都不发工资的,现在我还有两个月的工资未发,所以想在辞职前想问一下各位专业人士,我要提前做什么准备,方便日后不给工资维权。

目前情况介绍:
1: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保。
3:公司强制签订销售任务协议书,任务量太高,不适合当前的行情。
4:发工资的账户是老板娘的个人账户,不是公司账户,也没有工资条。
5:公司没有给员工制作工作证件。
6:作为销售人员没有名片等证件。
7:上班是刷卡的,拿不到上班打卡记录的。
8:有工作证明的只有每天填写的工作日报,周报(都是发公司邮箱的)
9:有出访记录,手写的。
10:有我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盖章生效的电子版。

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我该怎么维权比较合适,在离职之前要准备什么证据?

你的问题就是合法辞职,并要求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追问

要掌握什么证据呢?

追答

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0-09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建议及时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奖惩通知、报销单、请假单、加班单等也可以收集,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如果解决了你的疑问,请好评,万事如意。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案件处理依据,具体情况网上说不清楚,不要追问,请在线下委托当地律师处理,自己擅自处理案件后果自负。
只接听本地电话,外地当事人见谅,谢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0-10
说白了就是单位不正规,你到劳动局投诉吧,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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