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22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关于“2021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由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4年1月24日公布,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于在该规定发布前已订立的劳务派遣合同,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
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对于超过10%的,用工单位或派遣公司暂时不受处罚,但应按照规定的调整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具体处理办法见第二十八条,即:
第二十八条: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并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本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结合前述规定,作为用工单位,应从2014年3月1日起两年内,将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用工总量的10%以内,并且在达到前述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法律客观:《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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