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城北区法院开审首例网上侵权案(周某和潭某)是怎么个情况?拜托了各位 谢谢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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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05
南宁市城北区法院昨开审广西首例网上侵权案 2002年12月19日10:17 人民网广西视窗12月19日电(高宇峰) 网民在网上论坛诋毁、攻击另一网民是否构成侵权?昨日,南宁市城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一网民状告另一网民在网上论坛用言语诋毁她 侵害其名誉权官司。 现实生活中是朋友 覃某以“开拓”为网名,在南宁“久久论坛”网站和南宁“逍遥谷”网站注册登记上网,并曾参与主持和管理“久久论坛”的“生活空间”版面.周某也以“盐贩子”为网名在“久久论坛”网站上注册登记上网,并以“盐贩子”作为“久久论坛”的管理员,同时,周某还以“周伯通”为网名在“逍遥谷”网站上注册登记上网,并作为副版主参与主持和管理“逍遥谷”网站的IT技术版面。 覃某与周某均多次参加上述网站组织的网友聚会。通过聚会,网友间相互认识,并且相互知道对方上网使用的网名,网友间也彼此成为既是网友又是现实生活中交往中的朋友。进一步交往当中,周某觉得覃某的工作能力颇强,2002年初,周某以朋友的身份邀请覃某帮他到南宁市高新区申报15万元科技扶持资金。 事出有因款项落空 今年4月中旬,南宁市高新区管委会打来电话,说周某申报的15万元科技扶持资金的项目没有通过初评,需要周某再到科技厅协调。周某大吃一惊,2月份时,他已把申报资金的公关工作交给“开拓”去做,听到没有通过的消息 ,周某急了,连连催覃某落实此事,然而事与愿违,5月2日,周某再次被科技厅告知,全区的科技扶持资金已经全部平衡完毕,他的申报不能通过。 网站发帖诋毁覃某 今年7月起,周某用网名“周伯通”、“盐贩子”在“久久论坛”网站和“逍遥谷”网站反复发帖,发表了大量言语诋毁覃某的言词。 不堪诋毁告上法庭 昨日,覃某将昔日的朋友周某告上了法庭,原告律师称:周某在广西颇有影响的“久久论坛”和“逍遥谷”两个网站发表侵犯覃某名誉权的文章,周某已构成名誉侵权。在南宁网络界和计算机行业认识覃某(开拓)、周某(盐贩子,周伯通)的真实身份及其对应网名的人众多,影响恶劣,给覃某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覃某的精神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众多朋友对她产生了误解。要求法院判周某立即停止对其的名誉权侵害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原告向法院提供了两证人的证词和提供了己方搜集到的侵害当事人的证据。 被告周某没有出庭,其代理人称,周某现实生活中并不认识覃某,在网上用的网名“周伯通、盐贩子”也不是他本人。原告覃某的网名“开拓”也不是原告本人。用“开拓”上网的网名不单是覃某一人。即使构成侵犯名誉权,也只是侵犯网上虚拟的网络名字,对虚拟名字构成侵权。现实生活中,网名不具有人格权,侵犯对象是虚拟的东西。还有诋毁原告的文章散布不广,一网民上网点击网站次数可多次,点击的人次数并不如实反映真实的上网浏览的人次数,且1万元钱的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城北区法院法庭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完毕后,决定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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