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自费回去能报销吗

如题所述

异地就医自费后可以报销。

在异地自费就诊后,可以凭身份证、医保卡、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医疗明细等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回来报销。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即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相关资料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医保的报销标准:

1、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余额(相当于现金):

支付门诊医疗费(除挂号费以外)。

支付零售药店购药费。

支付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付部分。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及特定检查项目的医疗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标准为依规定可报销费用减去各级医院的门槛费(南昌市如一级300元;二级500元;三级700元)。

4、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限额不高于10万/年(南昌市)。

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医疗保险待遇有以下主要内容:

1、医疗期待遇

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只限于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期的长度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和本单位工龄分档次确定,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一般不超过24个月;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医疗机构提出,本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医疗期,但延长期限最多为6个月。

2、疾病津贴

疾病津贴又称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满1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其工龄长短给付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疾病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医疗待遇

职工一般可选择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合同的定点医院就医。其保险待遇项目主要有: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费用、规定的检查费用和治疗费用、规定标准的住院费用。其中,职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此外,职工供养亲属患病治疗时,一般仅就某些项目(如药费、手术费等)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一般为50%)的医疗补助。

关于具体报销流程,各地可能也存在差异,大致流程如下:

1、 如果是生病住院,在生病住院的三日内,凭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到医院的相关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在出院时可以直接到相关的办公室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2、 发生外伤住院。也需要在三日内凭借身份证和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医保的到出院时可以直接办理结算手续。

3、 发生门诊意外伤害的,治疗完成后需要携带身份证以及门诊病历发票等证件,到医疗保险处进行查实,然后再到医疗保险部门进行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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