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3-06-13
您好,遗嘱的效力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赠与给大儿子并已经完成过户,那么一般情况下房子为大儿子的财产。
自然人设立遗嘱仅可以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对于处分别人财产的遗嘱部分可能无效。
如果大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严重侵害父母的合法权益等,父母可以撤销赠与,再设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其他孩子。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