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

A.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D.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

【答案】:D
[考点]环境监督管理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可知,环境标准按级别可以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按种类可以分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标准;对于没有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才可以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标准;不管有无国家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均可制定地方标准,但地方标准只可以严于国家标准。据此不管是环境质量标准,还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制定。县级及市级人民政府无此权力,故选项AB错误,不当选。《环境保护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和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权力,县级、市级人民政府没有权力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选项C错误。《环境保护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可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都有权拟订环境保护规划,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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