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山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三类医院的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是2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
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
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
山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材料如下:
1、住院发票原件;
2、明细清单汇总;
3、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4、住院医嘱单复印件;
5、出入院记录;
6、医院等级证明;
7、如有血费,须有化验单;
8、灰名单报销的,还需提供医保年限确认表。
综上所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按照当地医疗政策进行报销,不同地区其报销方式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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