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医疗门诊的范围,以及办理报销的流程

如题所述

东莞医保门诊报销指南
【办事机构】:东莞社区门诊就医点
【办事窗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收费处
【报销方式】:现场报销
【咨询电话】:0769-12333
东莞医保门诊报销条件
1、已经参加了东莞医疗保险;
2、在选定的社区门诊就医。
东莞医保门诊报销范围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
2、因抢救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转诊到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的;
4、使用《关于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
东莞医保门诊报销资料说明
1、社保卡及身份证(未发新社保卡则提供身份证)。
2、18岁以下城乡居民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有照片卡),医疗保险职工参保子女持本人社保卡(无照片卡)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
3、身份证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证、或凭简易卡/学生证(大中专生)。
东莞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1、首先参保人凭上述资料到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挂号处办理挂号手续。
2、然后接诊医务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实参保人身份后,为参保人提供门诊诊疗服务。
3、最后参保人到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社保现场结算报销。
【备注】:参保人在办理社区门诊报销时需进行社保卡密码验证。密码验证通过后,才可完成现场结算报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社保部门按属地原则指定一家社会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村(居)委会辖区内参保人的门诊就医点(即指定门诊就医点);属地无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定相邻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临时的指定门诊就医点。 本市户籍参保人居住地与指定门诊就医点所在地不在同一村(居)委会的,参保人可向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变更,经同意后,其门诊就医点可变更为在同一镇(街)的居住地的指定门诊就医点。 用人单位迁移、参保人转换工作单位、本市户籍参保人户籍迁移或居住地变更等情况的,可按规定变更参保人门诊就医点,变更次月起生效。 温馨提示: 从2008年10月1日起,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医疗保障正式实施。参保人门诊就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就诊及报销手续。 门诊医疗保障,保障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实行选定一家指定门诊就医点定点就医的方式。为保障参保人的医疗权益,请务必按规定就医。 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和医疗费报销手续 参保人因疾病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可在就医后在现场办理报销手续,不需到社保部门报销。 1、如何办理门诊挂号? 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到指定门诊就医点挂号处办理挂号手续。 2、使用自费项目是否须经参保人确认? 主诊医生向参保人提供门诊诊疗服务,因病情需要为参保人使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品、材料、检查、治疗项目时,须经参保人或家属确认。 3、如何办理门诊医疗费报销手续? 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门诊处方等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收费处现场办理报销手续。 4、门诊医疗费报销有哪些规定? 参保人按规定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使用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门诊用药范围”(以下简称社区门诊用药范围)内的药品,并严格掌握药量。门诊急性病一般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七日量,特定门诊一般不超过一月量,其中静脉用药不超过一日量; ②使用“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范围”(以下简称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单项费用120元以内(含120元,下同)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③使用中草药方剂的,每剂费用10元以内且每次处方3剂以内的基本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④超出上述规定部分或使用社区门诊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自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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