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炮竹自古以来都是喜庆的象征,比结婚生子、金榜题名、乔迁新居或者逢年过节出于喜庆都会燃放一些,可以增添人们喜悦的气氛。下面要说的这件事,则是为给老人祝寿买烟花庆贺,结果烧毁了2户邻居的房屋,损失财物40多万元!友好的邻居关系也变得很紧张。
12月5号,记者了解到这个案件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就在12月3号的时候两位被烧毁房屋的住户已经领到了赔偿款项,几家人也握手言和。虽然得到了圆满结束,但想起这个事情的发生经过,当事人郭军显得也很委屈,包括在场的所有人员都有点不甘心。
郭军是苍溪一个镇上的村民,他和妻子常年在外,孩子在家里跟着爷爷。2017年腊月二十八夫妻两人从外地回老家过年,除夕这一天恰好是老父亲的寿辰,夫妻两人出于好意决定宴请好友和邻居到家里,不仅是感谢大家平常对老人的照顾,也是为了给父亲祝寿。
当天网上6点多宴会结束,因为夫妻两人没有收大家的礼金,大家伙就提议买烟花为老人祝寿,当时郭军也同意了大家的提议,就把这件事委托给苏阳来办。就这样,加入买烟花的人一共有9个,而且大家还是单独买的。烟花买来之后有人亲自燃放,有人则离开去打牌了,把烟花让其他人燃放了。
郭军的妻子发现了安全隐患就上前制止,但因为人太多没能阻挡大家放烟花。就在燃放过程中,郭军楼上的邻居陈先生家起火了,因为火势凶猛陈先生家里的火又蔓延到同层邻居罗玉的家里。这两户人家的房屋烧毁严重,待消防员把大火扑灭后他们家中的装修、电气设备、家具和衣服等全部毁掉。最后经过评估,陈先生家损失24万多元,罗玉家损失22万多元。
事发后参与买烟花的人都进行了推脱,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落实。去年6月份,无奈陈先生和罗玉一起把这些人起诉了。今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郭军承担40%责任共计18万元,其余买烟花的人员承担60%责任每人3万元。当时陈先生的女婿和罗玉都是买烟花之一,所以陈先生和罗玉造成的自家损失也参与承担。
对于这个判决郭军表示接受,然而另外7名人员都觉得不合理,有人说只是购买并没有燃放,有人说只是受人委托不该承担责任,不管怎样就是没钱......。直到近日,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这7名人员才陆续履行赔偿义务,12月3号的时候陈先生和罗玉领到了赔偿款,众人赔偿40多万元
12月5号下午,苏阳介绍说那么多年来大家都是很好的朋友和邻居关系,虽然平常都在外打工但年底都会回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里关系最重要,不能因为这样的事情就给中断了。郭军夫妇也是好心宴请大家,而客人们买烟花为老人祝寿也是出于好意,结果却造成了这样的局面,弄得大家挺不愉快。在此也提醒大家,烟花不能在住户集中的地方燃放,这也是避免隐患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