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买烟花为老人祝寿,结果烧毁邻居的房屋,众人赔偿40多万!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

燃放烟花炮竹自古以来都是喜庆的象征,比结婚生子、金榜题名、乔迁新居或者逢年过节出于喜庆都会燃放一些,可以增添人们喜悦的气氛。下面要说的这件事,则是为给老人祝寿买烟花庆贺,结果烧毁了2户邻居的房屋,损失财物40多万元!友好的邻居关系也变得很紧张。


12月5号,记者了解到这个案件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就在12月3号的时候两位被烧毁房屋的住户已经领到了赔偿款项,几家人也握手言和。虽然得到了圆满结束,但想起这个事情的发生经过,当事人郭军显得也很委屈,包括在场的所有人员都有点不甘心。

郭军是苍溪一个镇上的村民,他和妻子常年在外,孩子在家里跟着爷爷。2017年腊月二十八夫妻两人从外地回老家过年,除夕这一天恰好是老父亲的寿辰,夫妻两人出于好意决定宴请好友和邻居到家里,不仅是感谢大家平常对老人的照顾,也是为了给父亲祝寿。

当天网上6点多宴会结束,因为夫妻两人没有收大家的礼金,大家伙就提议买烟花为老人祝寿,当时郭军也同意了大家的提议,就把这件事委托给苏阳来办。就这样,加入买烟花的人一共有9个,而且大家还是单独买的。烟花买来之后有人亲自燃放,有人则离开去打牌了,把烟花让其他人燃放了。

郭军的妻子发现了安全隐患就上前制止,但因为人太多没能阻挡大家放烟花。就在燃放过程中,郭军楼上的邻居陈先生家起火了,因为火势凶猛陈先生家里的火又蔓延到同层邻居罗玉的家里。这两户人家的房屋烧毁严重,待消防员把大火扑灭后他们家中的装修、电气设备、家具和衣服等全部毁掉。最后经过评估,陈先生家损失24万多元,罗玉家损失22万多元。

事发后参与买烟花的人都进行了推脱,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落实。去年6月份,无奈陈先生和罗玉一起把这些人起诉了。今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郭军承担40%责任共计18万元,其余买烟花的人员承担60%责任每人3万元。当时陈先生的女婿和罗玉都是买烟花之一,所以陈先生和罗玉造成的自家损失也参与承担。

对于这个判决郭军表示接受,然而另外7名人员都觉得不合理,有人说只是购买并没有燃放,有人说只是受人委托不该承担责任,不管怎样就是没钱......。直到近日,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这7名人员才陆续履行赔偿义务,12月3号的时候陈先生和罗玉领到了赔偿款,众人赔偿40多万元

12月5号下午,苏阳介绍说那么多年来大家都是很好的朋友和邻居关系,虽然平常都在外打工但年底都会回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里关系最重要,不能因为这样的事情就给中断了。郭军夫妇也是好心宴请大家,而客人们买烟花为老人祝寿也是出于好意,结果却造成了这样的局面,弄得大家挺不愉快。在此也提醒大家,烟花不能在住户集中的地方燃放,这也是避免隐患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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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5
我觉得这件事赔偿的是肯定对的,但是现在政府明文规定严禁烟花爆竹,这个时候为了自己一时之快然后放出来的烟花烧了人家的房子那么是肯定要赔偿的,只能说这就是一个教育让你有记性以后不能乱放烟花爆竹了。
第2个回答  2021-03-05
我个人觉得现在烟花真的蛮危险的,一件好事变成了坏事,所以,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注意周围的环境。
第3个回答  2021-03-05
我觉得这件事处理的还是非常有爱的。为众人的行为点赞。
第4个回答  2021-03-05
我认为在燃放烟花的时候还是要选择一个空旷的地方,避免对他人的财产和生命造成危害。这样反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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