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停交社保四个月了。我如果办理失业证还能领取失业保险么

如题所述

1、只要当事人参保过社保中的失业保险,并且可以出具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书及本人的社保卡的,就可以办理失业证;
2、但是,当事人领取失业证后,只有同时符合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的条件的,才可以根据本法第46条享受相应的失业金待遇,失业待遇从当事人领取失业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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