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里身体有病但是没做到可以辞职的时间,能辞职不

如题所述

  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劳动合同法》对这项权利也有一定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除此之外,你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

  1.你自行提出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不包含劳动者因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你生病能够出具医院的相关证明,那么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你是可以享受带薪医疗期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 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3.如果医疗期满之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4.如果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那么不能享受前三项的经济补偿金、带薪医疗期和医疗补助金。损失是比较大的,需要慎重考虑。

  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20
什么叫没做到可以辞职的时间?劳动法可没有这种规定。若是你们公司的规定。是不能对抗法律的,况且若是你的病已经导致你不能胜任工作,现实中的话,没有哪个公司会硬留下你不准辞职吧,我觉的你需要再补充一下你的问题。
第2个回答  2010-08-19
劳动法里没有这样的规定
劳动法里有在治疗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同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如果想解除领导合同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就可以
第3个回答  2010-09-02
你上班多久了?
虽然你们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是事实劳动关系.
第4个回答  2010-08-19
没做到可以辞职的时间?你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了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只有在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其他情况只要你想辞职,提前一个月与单位说即可。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