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医保历年账户余额是不可以直接转给家人的,若是个人医保账户余额没有用完可以累积到下一年度再使用,如果当地医保推行了医保共享制度,那么,则可以将医保账户的钱给绑定的家人用。
另外,医保卡不要随意借给别人使用,即使是家人也不行,因为可能会影响持卡人投保商业险。
除此之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利用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利用医保待遇的机会接受返还现金或实物或获得其他的非法利益行为,都是属于骗保行为。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1]由政府承办,并借助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实施并组织管理。
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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