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年底十三薪

如题所述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

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3500元(北京地区)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十三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为“年底双薪”。

扩展资料

公务员的第13个月工资被称为年终一次性奖励,并且必须是年度考核为合格的人员才能拿到。这部分奖金会在1月份结束前发放,发放的金额以12月的工资为准。关键点就在于这个工资的多少。我们知道,公务员的工资结构非常复杂,由很多个部分组成。

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发放13薪和年终奖,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总的来说,不同公司有不同规定,当然也是有的公司会发,有的公司就没有。

用人单位在发放13薪和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如果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有“13薪”或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单位就应按规定足额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十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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