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伤情鉴定还能调解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可以调解。轻伤害,可以作公诉案件处理,如果侦查机关不予立案的,也可以做成自诉案件。双方能够协商进行刑事和解的,可以由公诉案件变成自诉案件。故意伤害轻伤变成自诉案件后,原告不起诉的,就没有案底。在现实生活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后,受害人可以进行伤情鉴定的,依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案件和解的期限是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所以做了伤情鉴定后,法院未作出判决的,当事人自愿的,可以进行和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如果构成刑事案件的,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做了伤情鉴定后,法院未作出判决的,当事人自愿的,可以进行和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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