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已经70多岁了,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可以执行他的儿女吗?

如题所述

失信执行人70岁了,并没有资产可执行,那么就无法执行了。由于他们的年纪让原告不可以逼迫采取有效措施,一旦实行情况下出现意外得话,原告便会不便上半身,难脱关系和变成聚焦点;不可以的,古代人的“父债子偿”在现代的法规中已经不可用了,假如失信执行人70岁了,并没有资产能够强制执行,那样人民法院都是不能实行其儿女的财物的。

可是还有除外的情形,除非是你可以证实这人有转匿资产抵触实行的个人行为,比如:在贷款逾期产生以后将房产转移到其他人名下的,或是将房屋以显著小于市价售卖给别人。实行失信执行人的子女,这一在法律上基本上难以实现。法律行为有一个相对标准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基本原则,儿女既不是债权债务纠纷的被告方,也并没有具有该债权债务纠纷的支配权。

却规定儿女担负相对应的负债,这一不符法律法规所寻求的公平合理标准。能够规定人民法院,在失信执行人的养老中每月扣减一部分给回你,这有可能是唯一可操作的资金回笼途径。前提条件交给强制执行的养老保险金,能够付款他们的生活开支。这有可能是一个较为可操作的计划方案。能拿回来是多少就拿回家是多少。别的将失信执行人加入黑名单也没什么用。

还显着自身很苛刻。要是有直接证据证实失信执行人在案子起效后将自身的资产转移给第三方,能够在了解或是应当知道迁移时起一年内履行撤销权。法律法规虽那么要求,但是一种状况我认为是能够父债子偿的。假如爸爸是由于给儿女培训费,买房,买车而借的债,就合乎父债子偿这一句传统式的情与理和职业道德规定,应该可以实行子女资产替父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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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13
不可以,如果没有财产执行会直接冻结房产,或者发现有财产转移的情况可以申请撤销转移财产,如果执行起子女属于侵权之债了。
第2个回答  2022-07-13
儿女的财产和这个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关系的话是不可以的,如果儿女的财产是被执行人赠予的,就可以执行。
第3个回答  2022-07-13
是不可以的,民事法律讲究相对人,而且债务是个人的,并不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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