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如题所述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在性质、适用法律、适用目的、适用机关等方面均不相同。具体地来看,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主要有以下几点的不同: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刑事拘留则是一种强制措施。适用法律不同。行政拘留适用行政方面的法律,例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刑事拘留主要适用《刑事诉讼法》等。适用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教育、惩治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者,而刑事拘留的目的,则是为了预防或制止犯罪嫌疑分子,逃避刑事法律的追究。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适用机关为公安机关,而刑事拘留适用机关有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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