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了全责会坐牢吗

如题所述

开车撞死人,是否要坐牢,关键要看是否造成了交通肇事罪,若是构成犯罪,可能就要坐牢了。是否造成交通肇事罪,要看行为人是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果没有违反,只是单纯的交通事故的话,这样即使撞死人了也是不用坐牢的。

开车撞死人要看责任的分布,这又分成了不同的情况,有刑事责任之分也有民事责任之分。如果行人正常遵守交规,而行为人开车撞倒行人致其死亡,需要担起全责,负刑事责任;如果行人不遵守交规,导致行为人开车撞倒行人致其死亡,这样的情况只是需要承担一些责任,而并非要承担全责。再者,若只是单纯的交通事故,并没有能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件,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进行民事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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