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查药店都查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审计局去药店突击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1、有没有假劣药品

2、有没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3、驻点药师是不是在职在岗

4、处方药是不是有处方登记,

5、药品是不是按GSP的要求分类管理

按照GSP的规定,药品要求分类管理。药品在陈列时应注意:

1.首先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挂非药品区绿牌)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挂处方药区绿牌和非处方药区绿牌)

3.(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这两大块中再分)口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注射剂要分开。以上药品分类陈列以后还要按剂型或用途分柜或分层存放。(各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示如:抗菌消炎药、消化系统药、妇科用药、儿科用药、等等)

4.易串味药要有专用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易窜味柜)

5.拆零药品要集中放于拆零专柜或抽屉。(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6.危险品不能陈列,必须陈列时应该用空包装。

7.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钱应写正名正字。(挂绿色牌:中药饮片区)

8.需要冷藏或阴凉处储存的药品要陈放在2—10度的冰柜里。

9.还要在一个比较隐蔽的角落设不合格药品柜。(贴红色不合格药品柜及时贴)。

10.大型零售企业,验收一时半会验不完,应该设一处待验区,挂黄色牌。小型零售企业一般进货就验收完毕,一般不设待验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 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 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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