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权辱国的条约有哪些?

如题所述

1、《南京条约》

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天津条约》

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是对中国主权的又一次严重的破坏,使俄、美、英、法获得了一系列侵略特权。

3、《瑷珲条约》 

是俄罗斯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在瑷珲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

4、《北京条约》

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不列颠(英)帝国、法国、俄罗斯帝国(沙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

5、《马关条约》 

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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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24
历史上有哪些丧权辱国的条约?写回答
5974历史上丧权辱国的条约有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虎门条约、望厦条约等。
一、南京条约《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二、马关条约《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三、辛丑条约《辛丑条约》是中国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十一国外交代表,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四、虎门条约1840年至1842年英国发动的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以清朝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而告结束。战后,英方利用清朝政府对国际惯例和己方利益的无知,引诱清方就通商口岸的各项制度在南京和广东继续谈判。
第2个回答  2021-12-25
1、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
2、1858年,中英、中法、中美、中俄《天津条约》
3、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
4、1860年、中英、中法、中俄《北京条约》
5、1885年,中法《中法新约》

6、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

7、1901年,中国与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11国《辛丑条约》

8、1915年,中日《民四条约》(二十一条)
9、1919年,欧美强加在中国头上的《法尔赛和约》
其他还有很多小条约,这些是对中国造成重大伤害的条约。请铭记
第3个回答  2024-05-29
亲,丧权辱国的条约通常指的是历史上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迫使中国政府割让领土、开放通商口岸、支付巨额赔款、接受治外法权等,严重侵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以下是一些典型的丧权辱国条约:
1. **南京条约(1842年)**: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结束了第一次鸦片战争。条约规定中国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赔款,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并协定关税,标志着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 **北京条约(1860年)**: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等,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结果。进一步割让领土,如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赔偿巨额款项,并增开更多通商口岸。
3. **马关条约(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后签订,中国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巨款,开放多个内陆城市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设厂。
4. **辛丑条约(1901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签订,中国向英、美、俄、法、德、日、意、奥、比、西、荷等11个国家赔款,允许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的铁路沿线,拆毁大沽炮台,严禁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性质的组织。
5. **瑷珲条约(1858年)**:中俄签订,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6. **虎门条约(1843年)**: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英国获得了领事裁判权、最惠国待遇等特权。
7. **望厦条约(1844年)**:中美签订,美国获得了与英国类似的特权,如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等。
这些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尊严和民族利益,加剧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直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成立后,才逐渐废除这些不平等条约,恢复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12-24
有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瑷珲条约等。
1、南京条约:《南京条约》,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使中国的社会矛盾日渐激化。巨额军费和赔款除直接构成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外,也间接加重人民负担,激起民众反抗,激化了阶级矛盾。另一方面,鸦片的进一步泛滥,也加速了清廷的腐化。总之,《南京条约》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清朝的衰亡。
2、辛丑条约:《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已甘当“洋人的朝廷”,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3、马关条约:《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各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中国给予日本的所有特权。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加深民族危机。《马关条约》的签订标志着历时三十余年的洋务运动的失败,使取得的近代化成果化为乌有,打破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对民族复兴的追求。
4、瑷珲条约:中俄《瑷珲条约》是俄罗斯帝国迫使清政府签订的清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瑷珲条约》使中国的领土、主权蒙受重大损害,而俄国从中获得巨大的领土利益和黑龙江、乌苏里江的航行权,以及通往太平洋的出海口。第二,割地赔款,主权沦丧,便利列强对华大规模输出资本,掀起瓜分狂潮,标志着列强侵华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
5、望厦条约:《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美《望厦条约》是比中英《南京条约》、 中英《虎门条约》及其附件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它是加在中国身上的又一道更为沉重的枷锁,并成为尔后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
6.《天津条约》: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其中《中美天津条约》的签订,是美国对中国主权的进一步破坏。通过这个条约,美国获得了远比《望厦条约》更广泛的侵略权益,同时以周详严密的片面最惠国条款,坐享英、法等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攫取的一切特权。
7.《北京条约》:《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不列颠(英)帝国、法国、俄罗斯帝国(沙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北京条约》是《天津条约》的扩大,不仅承认《天津条约》有效,还让英法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攫取了更多的侵略权益。开天津为商埠后,西方资本主义侵略势力有了侵略据点;还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以及内河行驶主权被严重侵犯。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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