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防护棚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和建筑物可能坠 落半径内的通道上方,应设置通道防护棚。地面入口处防护棚的长度应视建筑物的高度而定,大于或等于半径,建筑高度h=2~5m时,半径R=3m;h=5~15m,R=4m;h=15~30m时,R=5m;h>30m,R=6m。(依据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附录A.1条)

2.采用扣件、钢管密目安全网和木板搭设,钢管刷黄黑漆,相间300mm。当通道架空设置时,除底部支撑稳固之外,在0.6m和1.2m位置设置两道防护栏杆。通道口设置灭火器、安全警示标牌和警示对联。

3.防护棚顶部材料可采用单层50mm厚木板或相当于50mm厚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或用两层胶合板替代。通道两侧用密目网封闭。(参照JGJ88-1992《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安全技术规范》第5.0.1条)

4.须在进入建筑物的安全通道出口位置设置4具3kg磷酸氨盐干粉灭火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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