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中与青少年息息相关的四项权利:
1、生命健康权利;
2、受教育权利;
3、人身自由权利;
4、选举的权利等。
二、《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政治权利和自由
其中政治权利和自由可分为: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表现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可分为:
1、人身自由权;
2、住宅不受侵犯权;
3、人格尊严权;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可分为;
1、财产权;
2、劳动权;
3、劳动者休息权;
4、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
5、获得物质帮助权;
6、受教育权。
获得救济的权利
获得救济的权利可分为:
1、申诉、控告;
2、取得国家赔偿权;
3、取得国家补偿权。
社会生活权利
1、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2、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3、妇女儿童权利等。
公民的平等权利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