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中交康桥小区18懂1单元6-1业主在没经过受害业主同意下无视法律违章搭建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中康桥小区18懂1单元6-1楼业主违建,严重影响18懂1单元5-1业主房屋采光及严重损坏阳台主体及飘窗主卧室墙面,造成不可预知的安全隐患。事件中物管毫无作为,开发商推卸责任,违建业主无视法律法规。严重侵害受害业主合法权益。相关部门一直未给予答复。请问如何处理?

起诉吧。
在违建中,各角色承担的责任如下:
——开发商:没责任,当然如果其在销售中把空间扩展作为销售优惠时,有责任
——物业公司:首先它不是执法单位,无权,强硬不得;法律赋予它的责任简单的说是“事前告知,事中规劝,事后报告”
——城管:违章的主管行政部门,正管,你应该找他投诉
——法院:最后不得不的部门,起诉,要求对方消除隐患、恢复原样、赔偿损失。
——其它可支援的,信访、街道办、居委会、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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