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电动车在小区充电时起火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物业公司该不该负责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现在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很难一句话说清楚的,关于这方面的纠纷已经屡见不鲜了。   【官方说法】根据服务合同判断物业公司责任   “小区内发生诸如丢车、丢失财物、人身受到伤害等事件后,追究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主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判定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责任。”如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失和危害,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而造成的,物业公司就应该负责,即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来判断物业是否失职,从而判断其是否有责任。   举例说,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某小区的物业公司提供保安二四小时巡逻,同时保证全天候的安全监控系统。如果有证据证明业主停在小区中的汽车被盗时,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损坏,或者保安没有二四小时巡逻,即物业公司没有按照服务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则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双方在认定物业公司责任时产生分歧不可调节,则只能走法律途径。   车辆被盗保管关系物业负责   车辆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主要看业主与物业双方约定的合同关系是保管关系还是场地租赁关系。若仅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无责任。   若小区内无专门车库,业主将车辆自由停放小区,除特殊约定外,双方可以认定为场地租赁关系,一旦发生失窃物业不负责任。   若小区内有专门车库,并无专人看管,无论是否收费,一般而言,双方关系也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对车辆失窃不负责任。   若物业对车辆停放实行收费,并设置了专人看管,并且双方约定了保管关系,看管人掌握了车辆的控制权,则物业应该对车辆失窃负责。   ■相关案例:小区内车辆被盗告物业无果王女士的汽车停放在小区内,物业公司按每次每辆车5元的标准收取露天临时停车费。前年一二月二二日晚车辆丢失。   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安部门对车辆被盗案一直未有结论。根据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王女士缴纳的露天停车泊位费,仅能证明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场地车位进行管理和定额收费,双方之间并不形成车辆保管合同,且王女士也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故判决物业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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