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什么时候实施

如题所述

已成文,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2018年8月3日,民政部公布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新条例正式施行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大条例将同时废止。 [1]
2019年7月3日,列入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国务院审议,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司、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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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17
可以参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非盈利机构一般有慈善团体、文化交流促进团体等. 属于社会团体范畴,应到民政部门或当地社会团体局办理登记。
(一)登记对象: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登记内容:
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三) 登记程序及时限:
1、发起人(5人以上)、发起单位(3个以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县民政局提出筹备申请,县民政局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县民政局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3、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县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或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向县民政局申请登记发证(填写社会团体申请登记表、章程核准表);
5、县民政局收到申请登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证书。
(四)登记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人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批准);
5、章程草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5-16
己经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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