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0年大连的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是多少?急急急!!!

如题所述

关于在岗工资公布后相关

社会保险业务调整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已公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对7、8月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退休人员待遇标准等业务进行调整。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社保年度缴费基数
(一)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8766元,月平均工资3231元。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8047元,月平均工资为3171元。
(二)在职职工缴费基数:2010社保年度全市养老(含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下同)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939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9,693元/月。采暖费缴费基数为3,231元/月,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939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系数,在全市在岗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确定;市内四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2,585元(3231的80%)。

(三)执行时间:2010年7月1日起。
二、部分人员重新生成缴费基数
(一)现缴费基数小于等于1939人员重新生成2010社保年度缴费基数
经办方式:市社保中心统一生成
完成时间:8月31日
(二)现缴费基数为8577人员重新生成2010社保年度缴费基数
经办方式: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到经办窗口重新申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重新申报的工资总额不能小于8577),经办窗口审核后根据公布的在岗工资生成2010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操作指南见附件)
完成时间:8月29日
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的,系统将按原工资生成缴费基数,并生成7、8月份差额部分补缴台帐(不允许修改)及9月份应缴帐。
三、2010年7、8月份差额部分补缴台帐、明细帐
根据参保单位已经缴费的2010年7、8月缴费台帐及明细,对其中缴费基数小于1939和重新核定后缴费基数大于8577的缴费记录,按单位统一生成五险(含农民工工伤、农民工医疗,下同)一费(采暖费,下同)补缴应缴帐及补缴差额部分明细,此类应缴帐不能删除。
单位补缴应缴帐按人群生成两笔补缴帐,一笔是7、8月份在单位缴费且截止8月31日仍为该单位在职职工的五险一费;一笔是7、8月份在单位缴费且截止8月31日不在该单位职工(包括已退休、调出人员等)的五险一费。第一笔全部及第二笔中的单位部分必须缴纳。第二笔中的个人部分可选择缴纳,办理方式2个途径:一是企业外网申报,窗口审核;二是前台窗口经办。各险种个人缴费部分应补缴未补缴人员,在人员调转、退休待遇核准录入、撤保转移、一次性支付等业务增加系统限制,凡有7、8月差额部分欠缴帐的不允许办理上述业务。
市社保中心计划8月31日统一生成补缴台帐,参保单位可于9月1日起补缴差额部分社会保险费。(具体业务经办要求将于8月末至9月初在网上申报系统发布,请注意查看)
四、2010年7、8月份退休人员待遇改办
(一)不涉及补缴的:9月1日起可以办理退休待遇改办。经办流程:持《退休审批表》到支付部做“退休返在职”→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新《退休审批表》→核准部录入→支付部复核并补发待遇差额。
(二)涉及补缴费的,缴费成功后,9月15日起,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参保单位可以办理退休待遇改办(经办流程同上)。
各区市县参保单位具体办理时间、办理流程请咨询当地人社局。
五、2010年7、8月份死亡人员丧葬待遇补发
截止8月20日,已结算丧葬待遇的7、8月份死亡退休人员,由市社保中心负责批量生成丧葬待遇补发金额,死亡退休人员所属单位或各区退管中心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支付部门领取补发待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另:根据7、8月份差额部分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作进展情况,我中心将及时在网上申报系统下发业务通知,请注意查看,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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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7
缴费最低基数是1715
养老单位承担 19% 个人承担8%
医疗单位承担 8% 个人承担2%
采暖单位承担 2%
工伤单位承担 0.7%
生育单位承担 0.5%
失业 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 1%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20
今年的最低基数是1715,没有变,其它基础以员工的具体工资为准。
不过社保的缴纳比例楼上回答的有误。应该是:

养老 单位 19% 个人 8%
医疗 单位 7% 个人 2%
工伤 单位 0.5%
生育 单位 0.5%
失业 单位 1. 5% 个人 1%
第3个回答  2022-06-28
您好,大连社保缴费基数是2010社保年度全市养老(含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下同)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939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9,693元/月。采暖费缴费基数为3,231元/月,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939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