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民主和专政都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在国体方面的具体体现,都是实现国家的阶级统治的手段和方式。“民主”,是统治阶级的民主,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按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专政”则是相对于“民主”方式而言的一种国家职能,是指依靠暴力对被统治者阶级实行的统治,是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或暴力的统治。任何实行民主制的国家,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是统治阶级的民主和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相结合。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的统一,二者既互相区别、相互对立,又相辅相成、互为前提。
民主和专政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民主适用于统治阶级或人民内部,而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民主以政治权利平等实现和少数服从多数为基本特征,则专政则以国家权力的强制力为实施特征;两者的功能不同,民主是为了实现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和要求,更加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而专政则是为了巩固特定的国家政权,以保证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
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又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只有在统治阶级或人民内部实现充分的民主,才能使得国家政权获得有效的政治支持和必要的政治力量,才能有效地实施对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的专政;同时,专政是民主的政治保障。只有实施对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的专政,才能巩固特定的国家政权和统治阶级的政治地位,保障社会政治的稳定,才能使统治阶级或人民内部的民主获得必要的政治条件。
因此,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可以概括为:对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与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的统一;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二、民主与专制的关系
民主和专制是相对的两种政体。
专制政体是指一种由个人(或极少数人)单独掌握国家政权,按照个人意志独断专行,实行独裁统治的一种统治方式。专制政体的主要特征是“集权制”“世袭制”和“终身制”。专制政体集大权于少数人乃至个人(即君主)身上,君主是世袭、终身的,而这少数人的统治又是暴力和不民主的,所以专制经常和独裁连在一起。其突出特征在于,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地掌握在个别人手中,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个人专断,即使在统治阶级内部也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民主政体是相对于专制、独裁而对立的一种国家制度。如前所述,民主就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democracy)就字面上是“人民统治”的意思,来源于希腊文“demokratia”,它是由“demos”和“kratos”这两个词组成。前者是“人民”和“地区”的意思,后者是“权力”和“统治”的意思。把两个词组合起来,“民主”一词的愿意为“人民的权力”,即指人民直接地或按照地区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来统治和治理国家,亦即人民有权利决定公共事务。民主政体是指多数人的政治统治,即在一定阶级的范围内,以多数人的意志作为政权的基础,法律上承认全体公民自由、平等的统治形式。简单的说,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是相对专制、独裁而言的,是人民作为统治者,自己管理国家事物。
概括以上:民主与专制是两种针锋相对的政体或国家政治制度;民主与专制是根本对立的关系。民主制度是对专制制度的否定,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相比,是人类社会巨大的进步。
三、“民主与专政”和“民主与专制”的关系
1.“民主与专政”和“民主与专制”含义之间的区别
当我们讨论“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时,指的是国家的政治统治方式,即民主与专政是民主制国家统治方式中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从中我们得到的基本认识是:在阶级的社会里,任何阶级的统治都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当我们讨论“民主与专制”的关系时,指的则是两种截然对立的不同的国家制度,从中我们得到的基本认识是:民主制度是对专制制度的否定,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相比,是人类社会巨大的进步。
2.“民主与专政”和“民主与专制”二者之间的联系
在专制制度的国家,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专制;而民主制度的国家,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
专制制度的国家实现的是统治阶级内部专制和对被统治阶级专政的统一。而在民主制度国家是实现的是统治阶级内部民主和对被统治阶级专政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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