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信用证多数都执行议付吗?

看UCP600,信用证议付行没有必须议付的义务。想,问一下,议付行在中国时,银行执行议付的比例高吗?议付行在外国时呢?

所谓议付是指议付行根据开证行的指定,接受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并自行垫款给受益人,并扣除其议付垫款之日起,到开证行对议付行付款止的利息和议付费。

因此,只有银行垫款给受益人,才叫做“议付”,不这样做的银行就不能够被叫做“议付”。而银行是否打算垫款给受益人,完全凭银行自行决定——即银行要有钱垫付,且愿意垫款。

但在国内的大多数银行不愿意这样操作,或者没有钱这样操作。

在国外同样要看银行是否有钱垫付和愿意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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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2
在国内,多数所谓的议付行只负责审单后代为寄单给付款行,并不承担议付后立即付款给交单位人。因此,根本起不到议付的作用。
国外,如果议付行资金实力雄厚,会按审单后即付款的方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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