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退兵通常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体检退兵。即在新兵入营十五天内由部队组织的新兵体检中,发现新兵身体存在严重不合格的问题,如肝脏疾病、
皮肤病等具有传染性的疾病,以及
心脏病等容易危及生命的疾病。由于退兵是件非常麻烦的事,体检退兵通常都是非退不可的,而对于一些视力稍差、身高体重相关不太多的,以及一些不会出现生命危险也不会影响别人的疾病,原则上能不退就不退。
第二种是政审退兵。此类退兵通常并不是在征兵政审中人员把关不严造成的,由于政审退兵属于严重责任退兵,一般征兵人员都不敢在政审上弄虚作假,给自己埋炸弹。而大多政审退兵属于应征青年在政审之后和审批定兵期间违法违纪甚至触犯刑律,而案件定性时违法人员已经入伍到部队。此类事件通常由受理案件的地方
公安机关在完成立案,并确定入伍新兵为案件嫌疑人,由
公安部门和地方兵役机关共同与新兵所在部队进行协商,在办理新兵退兵手续后,即由公安部门直接收审。
第三种是个人思想退兵。此类情况是新兵到部队后因严重不适应部队生活,不愿意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产生严重的对抗情绪,经部队多次教育后仍不改过的,则应办理退兵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