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上的提单要求TO ORDER OF NEGOTIATING BANK IN CHINA AND ENDORSED IN FAVOUR OF xxx BANK, SHOWING AS CONSIGNEE XXXXXXX 这样的意思是不是SHIPPER部分写 TO ORDER OF CHINA EVERBRIGHT BANK,CHINA,然后由银行来背书给国外的银行,然后CONSIGNEE写我客人的名字?
另外我的45A的描述部门有体现数量和单价,那么再提单上是否可以不显示这个数量和单价?这样也不会造成不符吧?
产地证上的收货人应该怎么写啊?
是真实的信用证条款…客人直接开过来了…这个客人的信誉是很好的…所以想知道这样应该怎样解决
是真实的信用证条款…客人直接开过来了…这个客人的信誉是很好的…所以想知道这样应该怎样解决
追答具体的分析,以及如何操作和修改该条款已在上述内容中写得很明白了。如果你有信用证操作方面的些许经验,就能够理解。如果不明白,说明你没有任何经验,因此,建议就近找有这方面一定实际操作经验朋友帮忙,否则操作不当,会有一定的风险。
提单的shipper 是信用证中的BENEFICIARY/受益人
提单要求to order.... 意思是收货人/consignee为议付行,在你第一页里available with 条款里应该可以查到议付行信息,协商即可,一般是开证行。
ENDORSED IN FAVOUR OF xxx BANK 意思是背书,内容写: IN FAVOUR OF XXX BANK.
提单货描,只显示信用证货物描述里面的产品名称即可。 不需要填数量和单价,而且价格信息是不允许体现在提单里的。
Hope you are clear.
以前做的最多就是to order然后背书…第一次碰到这样的写法
追答1.根据你所罗列的提单条款, 因为收货人规定为由"议付行指定"(TO ORDER OF HTE OPENING BANK),因此背书的行为无法由你们完成,所以这个条款必须修改,否则你们将不能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议付单据.
2.有关信用证的货物描述问题, 按照信用证下议付单据的制作原则,首先,发票必须照抄信用证的货物描述,然后在货物描述的下面罗列实际品名,单价总价等. 提单可以使用货物的简称,或者使用实际品名,而不必照抄货物描述. 其他单据都可以使用实际品名.
是的…光大是我们的议付行…所以想说是直接写成光大呢还是写to prefer of negotiating bank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