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账务中的其他应收款如何并入大帐?

请问:基建账务中,付款时无发票,合同等其他手续俱全,做其他应收款合适吗?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另:如果合适,这一笔款项在并入大帐时如何处理?发票到了后,计入待摊投资,并入大帐时又如何处理?谢谢

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
、“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
建账中“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余额,分别借记新账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等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 “应付工程款” 科目余额, 贷记新账中
“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
“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合计数减去“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余额合计数后的金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
基金”科目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 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 贷记或借记新账中 “事业基金”科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7-24

1.按月将发生额并入大账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至少按月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了会计信息的支撑作用。 

新制度对“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按月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未作规定,在《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也只对2012年12月31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账业务作了具体说明,并且强调,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相关科目发生额,在“大账”中执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务会计处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2》第159页)

  例如:X学校(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实验综合楼工程项目,是发改部门集中安排的建设项目。2013年1月份,发生了以下会计业务:

    根据X施工企业工程合同、财政财务竣工决算批复、税务发票、支付申请、支付证明等资料,应支付工程进度款100万元,单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90万元,欠付工程款10万元。

    (1)收到X社会团体捐赠30万元,转入学校基建专户,指定用于购置实验设备,结余资金留单位使用;(2)单位购置该设备28万元(不需要安装,入库后交付使用),结余资金2万元

    收到教委划转到财政代管资金的以前年度专项资金20万元(不纳入本年决算,属财政补助结转),用于实验楼建设。

    用非财政的其他资金支付监理公司监理费5万元。

  5.通过财政直接支付预付X公司电梯设备款20万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