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产业(Infant Industry)是指某一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基础和竞争力薄弱,但经过适度保护能够发展成为具有潜在优势的产业。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Industry Theory)最初于18世纪后半期由美国独立后的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7—1804)提出。1841年,德国史学派先驱李斯特(Freidrich Liszt,1789—1846)出版《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批评了亚当·斯密的古典自由贸易思想,对汉密尔顿的观点加以系统的理论阐述。
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
穆勒标准
如果某个产业由于缺乏技术方面的经验,生产率低下,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而无法与外国企业竞争,在一定时期的保护下,该产业能够提高效率,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存在下去,并取得利润,该产业即为幼稚产业。
巴斯塔布尔标准
受保护的产业在一定的保护期后能够成长自立,为保护、扶植幼稚产业所需要的社会成本不能超过该产业未来利润的现值总和,符合条件的即为幼稚产业。
所谓幼稚产业是指某一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基础和竞争力薄弱但经过适度保护能够发展成为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
在保护幼稚产业上,如何界定和选择幼稚产业是一个关键,选择不好就可能导致保护落后,保护需要大量的投入,付出一定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