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检查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后,公安这边可撤销案件吗

如题所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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