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都要注意的问题

如题所述

误区一:参加了自主招生就不能参加高考了?

NO!自主招生可以看做高考的“加分”项目,通过参加各个大学的额外选拔,获得高考“加分”。

相信很多家长拒绝自主招生的原因是担心参加自主招生会影响孩子的高考,这也是非常大的一种误区。实际上,自主招生是现有高考模式的一种补充,虽然院校拥有自主招生的权利,但高考成绩是自主招生拿到优惠政策的基础,两者并不矛盾!在准备高考的同时,准备参加自主招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唯一要注意的是两者的时间规划和自主招生的专业选择。

从时间上来看,高考是每年的6月7日和8日,而自主招生初审是4月份,复试是在高考之后展开,并不冲突。其次,自主招生初审的准备肯定要早于备战高考,而材料的准备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家长负责。而复试中的笔试可以根据自己备战高考的知识量进行,面试可以通过长期的培训或者冲刺培训,也都与高考不冲突。所以说自主招生会耽误高考纯属是无稽之谈。

误区二:没有竞赛奖项不能报考自主招生?

NO!自主招生3种报名条件任具其一就可以报考自主招生,而且明确提出没有奖项不能报考的院校只有4所,其他所有86所院校都可以通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报考。

通常家长们都会认为自己孩子没有竞赛奖项,就没有参加自主招生的资格。真的是大错特错,从往年的录取情况来看,并不是只有拥有竞赛奖项的考生才能拿到自主招生的优惠资格。2017年自主招生初审通过人数为13.66万人,学科奥赛奖项的只有9020人,全国所有获得各类奖项加一起也不足3万人,80%以上的学生都是通过创新潜质顺利通过初审的。因此,千万不要因为孩子没有奖项就放弃参加自主招生。况且,明确提出没有奖项不能报考的院校只有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还有86所学校可以报考。

竞赛奖项虽然是参加自主招生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事实证明每年仍旧有很多考生通过自己其他能力的展现而通过自主招生,例如自己较高的学科能力、研究能力或者是创新发明,或者是自己具有的独特才能让学校刮目相看。所以切忌不要妄自菲薄,错过自主招生的优惠机会。

误区三:自主招生只有成绩好的同学才能参加?

NO!自主招生选拔的是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独特才能的学生,而不局限于成绩好的同学。

大部分的家长都认为自主招生只有成绩名列前茅的孩子才能报考,中上游同学肯定没戏,这是长期以来的一种误解。其实不然,自主招生对于成绩的要求并没有裸考那么高,现在大部分高校更加强调的是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因此自主招生对于成绩优秀的同学来说是锦上添花;而对于成绩中上游的同学,那无疑是雪中送炭。全国90所自主招生院校,有72所院校给到学生本省一本线即可录取的优惠。自主招生可都是全国名校,算下来有些院校的一本线即录的降分折合具体分数可是达到了110-120分的大比例分值。对于成绩中上的同学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政策。

众所周知,高考中每一分都是至关重要的,这是竞争,不是考核。所以如果可以通过参加自主招生而获得降分,在高校录取中可以增强个人的竞争力,距离心目中的理想大学也就不远了。

误区四:成绩好、奖项多,就一定能通过自主招生?

NO! 自主招生是招收符合高校培养人才的一种招生方式,而不是简单的依据奖项和成绩来确定录取资格。

很多家长认为参加自主招生就是孩子成绩优秀,手中有奖项就可以通过。因此,一味的让孩子参加各类竞赛、各种活动,便于创造更多可以参加自主招生的机会。但到了真正报名的时候却发现,手里的很多资料并不能派上用场,浪费时间精力的情况下反而错失良机。

参加自主招生,重要的是自身优势与高校条件的契合度,例如学生获得“语文报杯”作文比赛的奖项,想要报考经济类专业,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因此,确定专业和院校十分重要,关系到个人的兴趣方向和经历,也决定了学生与院校专业的匹配度。所以在准备自主招生之前,一定要确定目标专业和院校,为孩子进行整体、专业的规划。然后在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进行自主招生的准备,发挥孩子最大的能力。

误区五:孩子现在才高一/二,不用着急准备吧?

NO!高一、高二是准备自主招生的黄金时期,千万不要等到高三在准备。

很多高一、高二的学生认为高考离自己还有段距离,包括家长也觉得,如果要参加自主招生,不必太过心急,等高三开始准备就好。而实际上,其他很多有自主招生意向的家庭从高一、高二就开始准备了,占据了准备的最佳时机。

因为自主招生初审涉及的条件范围比较广,类似于参加竞赛、制作论文等,需要非常认真地去准备和完成,同时也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例如论文撰写时间根据课题的不同可能需要3-6月不等,仅论文成稿后的发表流程也需要4-6个月的时间。这样看来高二开始时间都比较紧张了,更何况等到高三在准备?高三开始准备不仅会错失初审的资格,还会把自己搞的手忙脚乱。提前准备,为的是不耽误备战高考的同时,为自己打开一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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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29
请看教育部的规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
教学[201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现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总体要求。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要明晰试点定位,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自主招生中存在的“掐尖”、“小高考”、影响中学教学秩序等问题。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特殊人才。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二、完善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试点高校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校年度自主招生简章,明确申请报名条件、审核办法、考核时间等内容,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试点高校考核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对偏远、贫困地区考生,试点高校要积极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实行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考试提供便利和帮助。
四、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自主招生简章,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及优惠分值。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审查考生投档资格。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试点高校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现阶段不扩大试点高校范围和招生比例。
五、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高考成绩后,组织本省(区、市)有关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原则上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并进行公示。
六、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完善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建立统一的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七、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试点高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部备案的自主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自主招生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录取,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扩大试点高校范围或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相关部门、机构和学校建立考试录取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有关中学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完善制度,协同推进。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为试点高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建立试点高校动态管理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确保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教育部
2014年12月10日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9-27
一、严格报名条件。
研究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突出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和能力要求,不宜简单以赛事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作为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发明、专利、论文等申请材料,须要求由考生本人原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组织相关专家对赛事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普及性进行认真评估,确保报名条件严谨规范。
二、严格材料审查。
研究生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要进一步健全报名材料审查制度,完善审核办法,明确审核标准。要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考生提交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申请材料,以及有关学校、单位或专家提供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仔细甄别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可信度和考生参与度。
三、严格学校考核。
研究生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要完善学校考核办法,认真执行考核程序和标准,对报名材料审查通过的所有考生进行考核,不得以任何条件免予考核。要针对考生提交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报名申请材料,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开展科学、规范的深度考核,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申请材料呈现的学科能力、创新潜能、学术潜质,实际水平是否达到应有的程度。面试考核要采取随机评审及多人评审等方式,保证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
四、严格监督制约。
研究生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要完善校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严防自主招生权力寻租。严禁高校及其内设学院(系、部等)、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自主招生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要认真执行招生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中学、试点高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执行自主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试点高校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畅通考生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时受理各类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结果。
五、严格惩处造假。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生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要认真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自主招生中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斩断“利益链条”。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对在自主招生中徇私舞弊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学校、单位和个人,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在研究生试点高校自主招生中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的高校,将暂停或取消自主招生资格。更多内容:http://www.duyan.com.cn/fujian-7114-695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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